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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我所受聘为川商总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首批入库机构及首批调委会委员、调解员
2020年6月2日,在四川省司法厅指导支持下,川商总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川商会馆举行。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会长孔祥贵,四川省经济合作局二级巡视员张树华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川商总会轮值会长、联席会长,海特集团董事长李飚致辞,川商企业、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律师事务所机构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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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泰和泰律师为奥凯航空战略重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近日,泰和泰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就其拟参与的奥凯航空有限公司股权战略重组项目事宜,提供尽职调查等专项法律服务。该项目前后历时数月,律师工作组对奥凯航空开展了系统、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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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泰和泰律师中选九黄机场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2019年6月,泰和泰律师成功中选为四川九寨黄龙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此次中选是客户对我们专业能力和服务品质的认可与肯定,同时,也进一步凸显出泰和泰律师在航空专业法律服务领域的强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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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我所成功中标“捷克Fair航校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日前,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航”)、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简称“民航飞行学院”)公布了“捷克Fair航校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自主公开招标结果,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成功中选,成为该项目的承办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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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我所律师代理“歼十”飞机模型案再审胜诉
近日,就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飞鹏达精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鹏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中航智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智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12月29日作出(2015)民申字3004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的基础上,经过正式开庭,作出(2017)最高法民再353号判决。本案事关我国自主研发的第一款三代战机“歼十”飞机等比例模型著作权相关问题,自一审至今历时五年有余,李静传律师作为飞鹏达公司的代理人全程参与诉讼,历经一审胜诉、二审改判败诉,最高法通过再审审查程序确定本案由最高法提审,此后,经过开庭审理,最终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中航智成公司生产的“歼十”飞机模型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模型作品,中航智成公司关于飞鹏达公司侵害其“歼十”飞机模型作品著作权的起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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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我所入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成都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备选库
近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招标项目中,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由我所高级合伙人陶洁、杨静、刘志强律师,合伙人樊祥花、王蕾、贯伦山律师及资深律师马建兰、华德高、尚靖元、吴文辉等共同组成的律师团队成功入围该项目备选库,服务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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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我所入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成都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备选库
近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招标项目中,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由我所高级合伙人陶洁、杨静、刘志强律师,合伙人樊祥花、王蕾、贯伦山律师及资深律师马建兰、华德高、尚靖元、吴文辉等共同组成的律师团队成功入围该项目备选库,服务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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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泰和泰加大开拓国际业务,法律服务延伸南亚地区
2013年8月6日至8月11日,泰和泰律师应邀随同西藏航空公司赴尼泊尔,就西藏航空欲在尼泊尔开展航空领域的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全程参与并会见包括投资地的航空公司、中国驻尼大使、参赞、尼泊尔航空旅游局、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的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单位和实体,着重拜访了尼泊尔当地市场份额占有率最高的两家尼国内航空公司及其中一家航空公司的机库。作为随同客户开展商务考察的法律顾问,本顾问组对西藏航空拟开展的项目的合作经营模式、投资目标在尼泊尔当地法律(尤其是公司法领域及航空法领域)的规定下能否实际落地并取得最大程度的优惠等问题着重关注,并亲自拜访了在尼泊尔航空领域、跨境交易、公司商务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当地律师事务所,并就共同针对西藏航空在尼泊尔的投资项目的合作以及未来两国律所及律师之间的合作展开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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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受聘为法国丽夏LISA航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
近日,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受聘成为法国丽夏航空公司(LISAAirplanes)常年法律顾问。法国丽夏飞机航空公司是法国一家以生产私人旅游娱乐轻型飞机的企业,其工业流程过程中整合了欧美地区多家科研实验机构和有实力的工业企业作为零部件供应商。丽夏航空最具代表性的“LisaAkoya”飞机,可使用97号无铅汽油作为动力源,是一款适用于水、陆、空,甚至是雪地上的多用途飞机。该款飞机可以200米的滑跑距离在陆上、水面以及雪地实现起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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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泰和泰已成为一流航空业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航空及航空相关产业提供法律服务。2000年全程参与川航集团引进巴西EMB145飞机与中国建行商务谈判,涉及金额近1亿美元,被誉为国内融资购买飞机第一例。之后,泰和泰先后与中国国际航空有限公司、四川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斯奈克玛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西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四川航空汉莎食品有限公司、重庆空港配餐服务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2009年,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代表川航集团与中国商飞、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交投集团)在成都签署重组合作协议,成功重组鹰联航空有限公司为成都航空,总金额涉及7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