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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我所律师赴甘孜州为新龙县监委第一号职务类犯罪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2020-07-01 浏览次数:20005

为推进甘孜地区法治建设,2019年,我所在四川省司法厅的指派下与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甘孜州新龙县司法局签订《法律援助结对帮扶三方协议》,2020年5月,新龙县司法局来函请求我所指派律师为王某、彭某挪用公款罪案件中王某提供法律援助。经我所刑事辩护部党支部推荐,党委会研究决定,指派刑事辩护部徐海利律师、史银胜律师具体经办该案。


两位律师接受指派后,依法完成了阅卷、会见被告人等工作。在2020年7月1日“建党节”之际,党员律师史银胜专赴新龙县参加该案的庭审。王某原系新龙县某乡政府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其利用负责办理、保管群众社会保障“一卡通”的职务便利,伙同彭某截留、挪用群众医保参保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惠民资金7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

在国家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王某、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家扶贫、救济款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二人行为性质较为恶劣,该案在当地影响重大。


新龙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5月以王某、彭某犯挪用公款罪向新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龙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该案为新龙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查办的第一号职务类犯罪案件,甘孜州纪委监委、新龙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新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新龙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全县公职人员在线收看庭审直播,史银胜律师依法为王某辩护,保障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在建党99周年之际,该案不仅仅是一场庭审直播,更是一场对新龙全县公职人员及党员的党风廉政纪律教育。我所也将继续帮扶新龙县法治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泰和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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