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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我所与招商银行进行业务商谈

2008-12-08 浏览次数:15247

2006年12月4日,我所首席合伙人程守太律师与高级合伙人倪弘律师在会议室会见了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彭成行长和经济师李宗林先生一行。会面就双方拟合作的离岸银行业务进行商谈。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为非居民服务的金融活动。招商银行在国内首家试办离岸银行业务。目前已建立了规范的业务运作规则,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较成熟的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和管理机制。这次会面,为泰和泰与招商银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合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使我所在金融法律服务方面取得长足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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