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助力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工作
2016-06-07 浏览次数:892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告》发布以来,相当数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委托或正在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然而。由于相关规定不甚明晰、基金业协会的审核标准较高等因素,致使行业内此类法律意见书通过审核的难度较大,全国通过率一直保持在10%左右。
《公告》发布以来,泰和泰依托律师的高度专业性,通过内部沟通共享机制,及时总结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动向,在律所完善的风控体系以及内核制度的保障下,积极促使项目在短时间内获得通过审核。
截至目前,泰和泰提供的法律服务已助力四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成功通过审核,分别为长城(德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北京振芯静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华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此过程中,泰和泰为公司提供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协助完善风险及内控制度、规范公司存在的制度架构、人员配备等各类问题,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并成功最终获得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除此之外,泰和泰在全国范围内为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成果。前期的经验积累必然是成功的关键,目前由泰和泰提供法律服务的若干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项目已在相继洽谈或已在反馈整改,之后将捷报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