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助力高投集团成功公开发行双创债
2020-12-15 浏览次数:11396相关标签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本次债券为分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近日,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发行工作结束,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4.40%。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并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项目资金,满足公司拓展业务的资金需求。
我所作为发行人高投集团的专项顾问律师事务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了工作计划,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专业法律意见,积极协同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华泰联合)、审计机构(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联合评级)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沟通协调解决发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使得本项目顺利通过。
我所合伙人许志远律师为本次债券发行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包括舒明杰(主办律师)律师、章笑笑(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