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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重庆律师协助编写的《两江法治》获月明常委批示肯定

2014-05-21 浏览次数:16274

近日,由我所合伙人刘志强律师协助重庆两江新区法制局编写的《两江法治》获得重庆市委常委、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凌月明的批示肯定。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市高院相继出台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两江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等机构行政案件主体资格相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赋予新区管委会及部分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行政主体资格。为明确管委会及相关机构的职权行使及责任承担,两江新区法制局在我所合伙人刘志强律师及其助理张瑞彬律师、朱倩律师的协助下,特编写《决定》、《意见》八问(《两江法治》﹝2014﹞第1期印发)。月明常委对此不仅批示肯定,还要求管委会认真学习,对《两江法治》给予了极大的肯定与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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